补偿标准
1.货币补偿方式
(1)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评估确定。
(2)附属设施设备、装饰装潢补偿:按实评估补偿。
(3)搬迁费:10元/平方米×合法建筑面积(最低不少于450元/户)。
(4)临时安置费:被征收人自行过渡。按8元/㎡·月一次性支付六个月。
(5)签约奖励费:6000元/户。
2.房屋产权调换补偿方式
(1)对被征收房屋价值和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评估确定,分别计算后再结清被征收房屋和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差价。附属设施设备装饰装潢补偿、搬迁费、临时安置费、签约奖励费标准与“货币补偿方式”相同。
(2)可供选择调换房源:龙潭福里(一期)13幢801室(建筑面积131.65㎡),车库B245号(面积14.81㎡);龙潭福里(一期)13幢905室(建筑面积131. 5㎡),车库B224号(面积12.2㎡);龙潭福里(一期)13幢608室(建筑面积131. 56㎡),车库B215号(面积15㎡);龙潭福里(二期)22幢1804室(建筑面积141. 5㎡),车库B2058号(面积15.87㎡);
3.双置换(低价位商品房安置)方式
(1)安置地点:白龙湖安置房地块。
(2)符合条件的被征收人在面积公示之日起15日内向社区提出书面申请,提供完整、有效的证明材料,由社区审核后报所在街办审批,逾期不予提交的,后果由被征收人自行承担。
(3)附属设施补偿:按实评估补偿。
(4)搬家费补贴:按10元/㎡一次性支付搬家费(最低不少于450元/户)。
(5)过渡费补贴:过渡费补贴:本地块搬迁过渡费按8元/月.㎡支付6个月。
(6)签约奖励费:6000元/户。(7)安置结算方式①选房顺序以征收实施单位登记的顺序号为准。顺序号的编排:a.在开始签约之日起十日内,各被征收户签约并将原房屋向征收实施单位移交。交房顺序由征收实施单位负责登记并组织抽签摇号。b.在a项规定时间以外签约交房的,按实际交房时间按序排号。②合法安置面积部分结合层次差价率结算购买。层次差价率、公共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缴纳标准及核定价、车库价、顶层阁楼价由市物价部门核定,安置房市场价由政府相关部门讨论商定。③安置小高层的,每户增加享受10平方米建筑面积的购房指标,按所选安置小区核定的限定价结合层次差价结算购买;安置高层的,每户增加享受15平方米建筑面积的购房指标,按所选安置小区核定的限定价结合层次差价结算购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