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业务水平高,业绩责献大的优秀教师,若已聘任高级教师满3年且符合申报正高级教师职称基本条件,并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两项,可不受学历、任职年限、班主任(社团)工作年限限制,破格申报正高级教师。
(1)公开出版教育教学专著1部,并在核心期刊上公开发表本学科专业文章4篇以上。
(2)主持完成国家级教科研课题至少1项、且省级教科研课题2项以上。
(3)在教育教学方面获得国家教育行政部门奖励的第一完成人。
一. 其他条件
1.城镇中小学教师(特殊教育教师除外)申报正高级职称时,须具有农村学校任教1年或薄弱学校任教3年的经历。
2.教学研究人员,在教学研究机构工作3年以上,每学年能够按照单位安排完成到农村或薄弱学校指导教育教学工作任务,可视同满足农村学校、薄弱学校工作经历要求。
3.以管理为主的教学人员,任现职以来年均教学工作量不少于一线教师的三分之一。
二. 有关事项说明
(一)职称资格确认。外省(含中央驻陕、军队转业)调入我省的中小学教师,按照职称确认工作要求和我省中小学教师系列正高级职称任职条件,由各地区(单位)在职称申报系统中报送确认材料。
(二)职称资格转换。已评聘非中小学教师系列正高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确因工作需要转换到中小学教师岗位,须在中小学教师岗位工作满1年以上,按照职称转换工作要求和中小学教师系列正高级职称申报条件,在职称申报系统中提交申请材料。
(三)基层倾斜政策。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进乡村人才振兴有关要求,对符合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乡村振兴人才职称晋升支持政策的通知》(陕人社发〔2022〕34号)相关规定的申报人员,予以政策倾斜。
(四)绿色通道考核认定。符合《陕西省突出责献人才和引进高层次人才高级职称考核认定办法》(陕人社发〔2019〕40号)的申报人员,由各地区(单位)线下报送一式七份考核认定佐证材料。佐证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完成教学工作量、班主任或主持社团工作经历、示范观摩教学或学术报告、培养和指导本学科教师、教师评议优秀率、论文论著、教科研课题等。
(五)担任领导职务人员推荐比例。各单位推荐的申报人员中,担任学校(村小、教学点除外)和教研机构领导职务的人数不得超过总人数的30%(含职称确认、职称转换人员)。领导职务包括:校级党组织正副职、校长、副校长,教研机构(含电教馆)正副职,幼儿园正副园(院)长。
(六)委托评审程序。非隶属我省的有关教育教学单位,若需委托我省中小学教师系列正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代为评审,应按隶属关系由其人事管理权限所属单位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出具书面委托评审函。未经书面委托的申报材料,不予接收。
(七)任职年限及论文要求。申报人员的学历、任职年限计算时间截止到2023年12月31日。申报的论文、科研项目等发表、完成时间截止到2023年12月31日。手册、论文集、增刊、专刊、特刊、专辑、论文刊用通知、用稿清样等均不能作为申报论文。申报人员需提交近一学年本人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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