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市美术馆志愿者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志愿者是指基于良知、信念和社会责任,不为物质报酬,以自己的学识和能力无偿为他人和社会提供服务和帮助的人士。连云港市美术馆鼓励和支持志愿者服务,为他们提供平台。
第二条 志愿者服务的宗旨是:开展志愿服务,弘扬和传播中华民族优秀文化传统,发挥美术馆的陈列展览和公共教育职能,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的文化生活需求,提高全社会的文明程度和综合素质。
第三条 连云港市美术馆公共教育部(以下简称:公教部)负责向社会招募组建公益性质的志愿者队伍。
第二章 志愿者条件
第四条 凡年龄在16—65周岁,长期在连云港居住的高中、大学在校生或大专以上文化程度,身心健康的社会人士均可报名。
第五条 符合上述条件且热爱美术馆事业、具有一定的美术基础知识或具备一定特长、能够熟练使用普通话或一门外语、遵纪守法能够利用业余时间无偿为社会公众提供服务者,通过连云港市美术馆考核合格后成为志愿者。
第三章 志愿者义务
第六条 提交“连云港市美术馆志愿者服务信息登记表”并履行本章程规定的责任。
第七条 服务时仪表整洁、言辞文明、穿戴志愿者服装;自觉维护连云港市美术馆形象,自觉维护志愿者形象。
第八条 认真完成志愿服务工作,志愿服务活动开展期间,志愿服务时间应不少于2小时。特殊情况不能到岗应至少提前两天向公教部说明。
第九条 服从连云港市美术馆公教部的管理和工作安排。
第十条 工作中遇到无法解决的问题应及时向连云港市美术馆公教部报告。
第十一条 不以志愿者身份从事与志愿服务无关的活动。
第四章 志愿者权利
第十二条 在岗位确认前有表达选择服务岗位意愿的权利。
第十三条 优先参与连云港市美术馆举办的面向公众的讲座及其它相关教育活动。
第十四条 有参加连云港市美术馆公教部每年组织的志愿者培训的权利。
第十五条 有就连云港市美术馆发展和志愿服务工作提出建议和意见的权利。
第十六条 有申请退出志愿服务的权利。申请者应提前一个月告知公教部。
第五章 志愿者招募及管理
第十七条 申请者从连云港市美术馆官方微信上下载“连云港市美术馆志愿者信息登记表”,填写后发送至公教部邮箱(153104574@qq.com)或送交公教部。
第十八条 公教部对报名者进行初步审核后建立报名者档案。
第十九条 对报名者进行考核,条件合格者登记成为“连云港市美术馆志愿者”。
第二十条 对考核通过的志愿者,公教部将定期评定其工作时长和服务质量,考核评定结果将记入连云港市美术馆志愿者信息档案。考核不合格者,不再录用;年底将对考核优秀者进行表彰奖励。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连云港市美术馆。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