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市违规养狗的,情节较轻的主要以罚款为主,情节严重的,有可能要付法律责任,具体处罚如下:
1,在限养区内饲养烈性犬只或者大型犬只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养犬人在十日内妥善处置,并处以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逾期不处置的,没收犬只。
2,驱使或者放任犬只恐吓、伤害他人的,由公安机关根据规定进行处罚。
3,遛犬不牵绳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以五十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4,不清理粪便的,由城市管理部门责令纠正违法行为,采取补救措施,可以对养犬人处以一百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5,养犬人未采取有效措施制止犬吠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由公安机关予以警告;警告后仍不改正的,处以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罚款后仍不改正的,没收犬只。
6,携带犬只出入人员密集场所或者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并处以五十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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