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入口:丰县一网通办人才综合服务系统
申报对象:
2021年4月1日起引进的毕业五年内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大专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含经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的境外留学归国人员)。
(一)引进时间界定:以劳动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二)毕业时间界定:2021年引进的毕业生应为2016年6月之后毕业的全日制毕业生;2022年引进的毕业生应为2017年6月之后毕业的全日制毕业生;2023年引进的毕业生应为2018年6月之后毕业的全日制毕业生。
(三)人员界定:在我县注册且正常纳税的企业就业,或企业注册地在我县且正常纳税的创业人员。首次在我县参加各项社会保险且正常缴费满6个月。
(四)单位界定:在丰县注册且正常纳税的县属企业,产业领域应属于符合我县经济发展和产业规划的战略新兴产业、先进制造业、科技服务业、现代农业等范畴。
住房补贴:
对企业全职引进的本科学历毕业生在丰县首次购买普通商品住房的,工作满3年后,按照购房总价的5%给予一次性补贴,最高不超过10万元。在合同期内未购房的,合同期满后一次性发放1.5万元租房补贴;对企业全职引进具有硕士、博士学位的,工作满5年后,分别给予购房补贴10万元、20万元。其中,海外留学获得硕博士学位的增加5-10万元。在合同期内未购房的,合同期满后一次性发放5万元租房补贴。每人只能申领一次补贴,购房补贴和租房补贴不可同时享受。
申报材料:
申请住房补贴需提供以下材料:
1. 本通知第四条第(一)款申报生活补贴所需的所有材料。
2. 购买新建普通商品住房者需提供相关职能部门已审核备案购房合同(购房时间以购房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购买二手普通商品住房还需提供不动产权证(购房时间以不动产权证签发时间为准),购房全款发票,契税完税证明等其它相关材料。未购房人员直接申请租房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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