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实施时限
支持政策暂定两年,自 2023 年 6 月 1 日起,至 2025 年 5 月 31 日止。
二、支持政策对象
全年按时足额上缴工会经费(扣除基层工会留成部分)低于1 万元(不含,下同)的小额缴费工会组织。
缴费单位应按照全部职工工资总额 2%足额计提工会经费。未按时足额上缴经费导致年度上缴经费低于 1 万元的单位,不享受工会经费全额返还支持政策。
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和由财政保障基本支出的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中的小额缴费工会组织不适用全额返还支持政策。
同时符合 25 人以下小微企业全额回拨和此项支持政策的工会组织只能办理一次全额回拨。
三、经费的年度计算区间
按照《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调整工会经费上缴预算周期的通知》(厅字〔2022〕33 号),此项政策所指经费年度计算区间为上年 10 月 1 日至第二年的 9 月 30 日。
四、办理批次
政策实施期间内,共分三个批次办理经费的全额回拨。各批次的经费年度计算区间、经费所属期、基层工会申报起止日期、办结日期如下表所示:
序号 | 经费年度计算区间 | 经费所属期 | 基层工会申报起止日期 | 办结日期 |
1 | 2022 年 10月 1 日至 2023年9月30日 | 2023 年 4 月至 2023 年 7 月 | 2023年 10月1 日至 2023 年 10 月 31 日 | 2023 年 12 月 31 日 |
2 | 2023 年 10 月 1 日 至2024 年 9 月 30 日 | 2023 年 8 月至 2024 年 7 月 | 2024年 10月1 日至 2024 年 10 月 31 日 | 2024 年12 月 31日 |
3 | 2024 年 10 月 1 日至 2025 年 5 月 31 日 | 2024 年 8 月至 2025年3月 | 2025年 6月1 日至 2025 年 8 月 31 日 | 2025 年 11月 30日 |
每个批次执行时,根据经费年度计算区间测算上缴经费,对于符合条件的小额缴费工会组织,全额返还对应批次经费所属期的工会经费。后续批次申报起止日期内,基层工会可以申请补办之前漏报的批次。
五、办理流程
受理单位符合条件的小额缴费工会组织按照隶属关系,向直接上级地方总工会(地级以上市总工会、县级总工会)申请办理。省级产业工会、省直机关工会、中央驻穗有关单位和省属(集团)公司及厅(局)工会统一向当地地级以上市总工会申请办理。
具体申请流程为:
1、由小额缴费工会组织填写并提交《小额缴费工会组织工会经费全额返还申请表》,同时提供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法人证书之一(复印件并加盖工会公章)等缴费单位证明材料;
2、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等佐证材料受理单位须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
3、审核属实后根据《通知》有关要求实行逐级返还,最终由受理单位划拨至小额缴费工会组织在申请表中登记的工会账户。
具体操作流程及更多注意事项详见《通知》全文登录广东省总工会官方网站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