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用范围:
本次消费券适用范围为大通区(含经开区)、田家区(含高新区)、谢家集区、八公山区、潘集区(含煤化工园区)。
相关事项:
1.购房人需本人持身份证原件消费,商家留存用券人身份证复印件用于补贴资金的核销。
2.领取购房消费券、购房联动消费券后无法定事由不得撤销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如撤销应返还所有补助款。
3.因合同撤销、变更等原因又重新办理商品房销(预)售合同网签备案的,不予发放购房消费券、购房联动消费券。
4.参加活动的商家向社会公开承诺: 保证商品质量、无虚假宣传和变相加价行为,所有参与活动商品优惠幅度不低于正常营业的水平,消费券优惠活动与商家自行开展的优惠活动可以叠加享受,接受社会监督。
5.消费券发放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对发放工作进行督查检查发现有使用消费券进行预付充值、现金兑换等套取补贴资金行为的,追缴所抵扣的消费券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