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供暖时用户禁止行为一览
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83号文件颁布《河南省供热管理试行办法》规定:
第三十五条 热用户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擅自拆改、连接或者隔断供热设施;
(二)安装热水循环装置;
(三)从供热设施中取用热能;
(四)改动热计量及温控设施或者擅自开启锁闭阀;
(五)其他损坏供热设施或者影响供热用行为。
第三十二条 居民热用户户内非共用供热设施的管理和维护由热用户负责。
热用户实施以上行为导致温度不达标,热经营企业不承担责任。经告知后拒不整改的,热经营企业可以停止对其供热。给其他热用户或者热经营企业造成损失的,热用户依法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