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新乡市殡仪馆办理殡仪服务及火化事宜的下列人员减免基本殡葬服务费:
(一)户籍在红旗区、卫滨区、牧野区、凤泉区、高新技术开发区、经济开发区及平原示范区的城乡所有居民;
(二)市辖区各大中专院校全日制学生,进城务工人员;
(三)驻新部队现役军人;
(四)出生后尚未登记户口的婴儿;
(五)社会福利机构收养的人员;
(六)无名遗体。
经费保障
减免的基本殡葬服务费用,由市、区财政按照5:5的比例分担。红旗区、卫滨区、牧野区、凤泉区、高新技术开发区、经济开发区及平原示范区减免基本殡葬服务费用所需资金先由市财政垫付,与市殡仪馆据实结算。各区应承担的基本殡葬服务费用,年终结算时上解至市财政,各县(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实施相应的惠民殡葬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