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8·07”日月山埋尸案罪犯马成被执行死刑

社会热点2024-05-14 21:10:16佚名

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8·07”日月山埋尸案罪犯马成被执行死刑

2024年5月13日,青海省海南藏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遵照最高人民法院下达的执行死刑命令,对“8·07”日月山埋尸案罪犯马成执行死刑,海南州人民检察院依法派员临场监督。


图为马成,其已被执行死刑

2020年10月30日,海南州中级人民法院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判处马成有期徒刑十二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以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十万元;以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以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以强迫交易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以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以诬告陷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以重婚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马成上诉后,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判决维持原判对马成的定罪量刑,并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最高人民法院经复核认为,第一审判决、第二审判决认定的马成主要违法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依法核准马成死刑。

海南州中级人民法院在执行死刑前,安排马成会见了其近亲属,充分保障被执行罪犯的合法权利。


△日月山埋尸案案发现场 来源:新华社

据新华网报道,2019年10月7日,海拔3600米的日月山被大雾笼罩。当天,专案组民警在109国道东向西方向33公里处的边坡旁,起获一具人体遗骸。经青海省公安厅刑事科学技术研究管理中心DNA鉴定结果确认,遗骸系被害人马某珍。

2002年3月,犯罪嫌疑人马海山、王延雄等人经预谋,将被害人马某珍强行挟至西宁市湟中区一片黑刺林附近进行殴打,并向其生意伙伴索要赎金125万元,马某珍乘机逃脱。一个月后,“8·07”涉黑组织主要犯罪嫌疑人马成伙同马海山、王延雄、马登月等6人,再次将马某珍绑架,挟至湟中区大源一水渠旁,拖拽车下后殴打致死。

暮色合拢,载着被害人尸体的皮卡车,途经拉脊山,行驶至日月山垭口附近停下。凌晨一点,远处湟倒一级公路的施工车辆正加班进行倒土作业,犯罪嫌疑人将被害人尸体抬出,掩埋至路基下后逃离现场。

2019年4月,在侦办“8·07”涉黑专案时,专案组发现被害人马某珍被绑架杀害的线索,随后将这起命案与涉黑案件并案侦查。

2019年10月,马成终于首次交代“日月山埋尸案”犯罪行为。

2020年10月16日,专案组在西宁市湟中区抓获在逃人员马海云。至此,青海“8·07”专案组织成员全部到案。


马成等犯罪团伙成员受审

2020年10月30日上午,青海省海南藏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宣判备受社会关注的“日月山”埋尸案即张成虎、马成等39人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一案。被告人张成虎、马成一审分别判处无期徒刑、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被告人马富录、马登月等37人分别判处二十三至二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海南州中级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张成虎伙同被告人马成组织、领导人数众多、骨干成员基本固定且较稳定的犯罪组织,有组织地通过违法犯罪活动或其他手段获取经济利益,具有支持该组织活动的经济实力,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多次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百姓,称霸一方,在西宁城东区、湟中区,玉树藏族自治州曲麻莱县秋智乡白的沟金场、私家车非法营运、百德屠宰场行业内形成非法控制或者重大影响,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被告人张成虎、马成的行为构成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

该组织的组织者、领导者张成虎、马成等人及其成员为了组织利益,自2000年以来,采取持枪射击、持刀等手段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作案2起(其中未遂1起),致1人死亡、1人重伤;故意伤害他人身体,作案2起,致3人轻伤;纠集或者伙同他人多次实施强拿硬要、持械随意殴打他人等寻衅滋事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作案11起,致4人轻伤、1人轻微伤;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暴力、胁迫手段勒索他人财物,作案11起,数额特别巨大;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作案5起,致2人轻伤,具有殴打、侮辱情节;以威胁手段强迫他人退出特定的经营活动,作案1起,情节严重;开设赌场,作案144场(次),抽头渔利457万元,情节严重;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暴力、胁迫手段抢劫他人财物,作案1起;持械聚众斗殴,作案1起,致1人重伤;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意图使他人受刑事追究,作案1起,情节严重;实施违法事实5起。

海南州中级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成虎、马成等39人分别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故意杀人、故意伤害、寻衅滋事、敲诈勒索、非法拘禁、强迫交易、开设赌场、抢劫、聚众斗殴、诬告陷害、骗取贷款、合同诈骗等罪,经该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相关规定,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犯罪性质及对社会危害程度,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

潇湘晨报综合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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