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社局、财政局,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组织人事部、财政局,徐州淮海国际港务区党群工作部、财政金融部,市各有关单位:
为更好地开展我市高校毕业生及青年就业见习工作,推动全市就业见习工作的规范化和制度化,促进高校毕业生及青年通过见习提升就业能力,尽快实现就业,根据国家、省高校毕业生及青年就业见习的有关文件精神,现就进一步完善我市高校毕业生及青年就业见习工作通知如下:
一、市级就业见习基地的见习对象及期限
市级就业见习基地的见习对象为毕业后2年内未就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含港澳台大学生和通过教育部相关机构学历学位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离毕业时间不足3个月(见习期为6个月的可向前延伸到离毕业时间不足6个月)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学生,以及在我省已办理《就业创业证》的16—24岁失业青年。见习时间一般为3—12个月。
就业见习由毕业生及失业青年根据本人意愿,通过与见习基地双向选择方式达成就业见习意向。高校毕业生及失业青年每人只能享受一次就业见习机会。
二、市级就业见习基地的申报和管理
(一)市级就业见习基地是我市高校毕业生及青年就业见习工作的重要载体,对全市高校毕业生及青年就业见习基地的建设与管理具有良好的示范作用。
(二)市级就业见习基地的建设与管理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体现公益、促进就业相结合的原则,实行见习基地自主申报、定期评估、优胜劣汰的动态管理机制。
(三)市级就业见习基地的申报对象为市属企业、事业单位;鼓楼区、云龙区、泉山区、贾汪区、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徐州淮海国际港务区所属企业、事业单位。具体申报条件如下:
1.申报单位应具有一定发展潜力,管理规范,能够持续提供20人及以上见习岗位,且提供的见习岗位具备一定的技术含量和业务内容,确保不同专业的高校毕业生及失业青年能够通过见习提高技能水平和工作能力;
2.申报单位应设有人力资源管理机构、专门的带教人员、完善的见习训练计划及考核制度,能够按照要求对就业见习进行有效管理;
3.申报单位具备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保护和职业防护设施;
4.申报单位最近三年没有重大违法违规事项。
(四)市级就业见习基地的申报。符合市级就业见习基地申报条件的企事业单位,可在江苏人社网上办事服务大厅申报。申请时需提交电子材料如下:
1.就业见习基地申报表;
2.相关管理制度文件。
(五)市人力资源和公共就业管理中心组织对市级就业见习基地网上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即可开展就业见习工作。
(六)市级就业见习基地的主要职责为:
1.积极在江苏人社网上办事服务大厅发布就业见习岗位,招收就业见习人员,确定指导老师,组织开展见习和就业培训活动,落实各项见习措施;
2.负责见习人员的思想政治教育,引导见习人员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就业观;
3.负责对见习人员进行月度考勤申报;
4.根据市人力资源和公共就业管理中心的意见,及时对相关见习措施进行整改;
5.如遇生产经营状况、场地条件发生变化,导致见习环境发生重大改变,需增加或减少见习岗位、调整见习期限的,应向市人力资源和公共就业管理中心提出申请,经审核同意后予以调整。
(八)市级就业见习基地不得有下列行为:
1.安排见习人员从事高毒、易燃易爆、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以及其他具有安全隐患的劳动;
2.未经见习人员同意安排见习人员周工作时间超过四十小时;
3.其他影响见习人员人身安全、身心健康的行为。
(九)人才中介机构、职业中介机构、劳务派遣公司等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不得申报见习基地。
(十)为确保市级就业见习基地规范运行,市人力资源和公共就业管理中心将以定期检查或不定期抽查的方式对见习基地的见习组织情况进行检查。检查内容主要包括:见习环境、劳动强度、岗位设置合理性、带教老师配备情况、见习实训效果、见习工作台账等。对检查不达标的,督促其限期整改;整改不力的,取消见习基地资格。此外,对连续3年未发布见习岗位的见习基地将取消见习基地资格。
三、市级就业见习基地就业见习的组织实施
鼓楼区、云龙区、泉山区、贾汪区、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徐州淮海国际港务区就业见习工作管理部门负责做好辖区内市级就业见习基地及其见习人员的日常管理和服务工作。
(一)市级就业见习基地应按照规定要求在江苏人社网上办事服务大厅发布就业见习岗位,进行见习人员的招收。有就业见习需求的人员申请见习岗位,见习基地审核同意后,见习人员进行确认,即可从网上报送至人社部门进行审核。
(二)每月10日前,市级就业见习基地应从系统中如实填报上月考勤,申请就业见习补贴。申请就业见习补贴时需要的必传项请务必如实上传。考勤表请盖章后扫描上传。
(三)系统默认见习补贴发放至见习人员社保卡关联的银行账户上,请确保银行卡能正常使用。
(四)见习中止人员,请及时报送盖章的《徐州市高校毕业生及青年就业见习中止申请表》。
四、就业见习补贴标准及资金拨付
(一)经市人力资源和公共就业管理中心审核通过且符合条件的市级就业见习基地见习人员,每人每月可享受市区当年最低工资标准70%的见习生活补贴,并在见习期间享有政府购买的人身意外伤害险。
(二)对见习人员见习期满留用率(签订一年及以上劳动合同)达到50%以上的见习基地,按每留用1人补贴15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见习补贴。
(三)市级就业见习基地的见习补贴等经费经市人力资源和公共就业管理中心审核后,报送市财政局复核,市财政局复核无异议后,及时将补贴资金下达至市人力资源和公共就业管理中心,由市人力资源和公共就业管理中心发给见习人员及见习基地。
(四)省级就业见习基地的见习补贴,按照属地原则由市本级发放,补贴标准按照本办法执行。
(五)申报单位、个人及有关部门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补贴的,弄虚作假、渎职、冒领补贴的,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严肃处理;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五、本通知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关于印发<徐州市高校毕业生及青年就业见习实施办法>的通知》(徐人社发〔2020〕26号)同时废止。今后,如上级部门有最新通知精神,从其规定。
各县(市)区可参照本通知研究制定本地的高校毕业生及青年就业见习政策。
徐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徐州市财政局
2022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