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小龙虾带大家分析一个职场具体问题,也是一个经常遇到的问题。公司没有签订合同,没有购买社保怎么办?
(以下所有分析基于员工有相关证据证明自己是企业一员。)
一、未签订合同怎么办?
《劳动合同法》第七条 劳动关系的建立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
1、找劳动监察大队
企业没有签订合同,属于违法行为。既然违法必然有对应的执法部门管辖,这个部门就是劳动监察大队。
对于没有签订合同的企业,劳动监察大队有权责令企业整改,并且有行政处罚权(但是对于劳动者而言,并没有权利要求各种补偿)。
《劳动监察规定》第八条 劳动监察的内容: (二)劳动合同的订立和履行情况;
第十一条
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对违反劳动法规的单位或劳动者,依据现行劳动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分别给予警告、通报批评、罚款、吊销许可证、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的处罚;对触犯其他行政法规的,建议有关行政机关给予行政处罚;对触犯刑律的,建议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2、找仲裁委
《劳动合同法》第十条 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第十四条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八十二条 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有劳动人事纠纷的时候找仲裁委是最佳的选择。这里举个例子加强理解:
张三2015年1月1日入职公司,但是公司并没有与张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张三有没有主动向公司提出签订合同。
2016年5月1日,张三提出辞职,2016年7月张三向仲裁委提出劳动仲裁,要求企业支付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
分析1:张三要求支付双倍公司时合法行为(《劳动法》第八十二条)。
分析2:实际上2016年1月1日的时候企业已经与公司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劳动法》第四十条)。
分析3:张三的双倍工资只能是2015年7月至2015年12月的工资。(从7月是因为时效1年,12月是因为次年1月已经是无固定期限,无需支付双倍工资)。
特别说明:如果张三没有辞职,是可以要求企业补签劳动合同的。
二、没有缴纳社保怎么办?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八条 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第四十六条 经济补偿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单位没有缴纳社保,员工是有权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不是个人主动辞职,这是两回事。个人辞职是没有经济补偿金的!
1、找仲裁委
很明显,任何劳动人事关系争议都可以找仲裁委解决。但是要注意几点:
注意1:员工主张单位补缴社保,劳动仲裁是不受理的,这是行政部门的职责。仲裁委的职能是仲裁,补缴不需要仲裁!
注意2:单位不给员工补缴,员工合法权利受到侵犯,劳动者要求用人单位赔偿损失或按规定给付相关费用的,员工才可以仲裁。
注意3:时效1年、时效1年、时效1年!重要的事情说三遍!
2、找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对于公积金需要找租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投诉企业违规没有缴纳公积金,督促企业补缴。
直接去找仲裁委、社保中心等要求补缴也是不会被受理的。
3、找社保中心、税务部门
为什么有税务部门?因为现在许多省份的社保缴纳已经移交给了税务部门,因此税务部门也有监督职责(即使移交,社保中心也是有监督职责)。
员工可以找社保中心和税务部门举报公司未缴纳社保,要求补缴社保。当然个人承担的部分费用,还是需要自己出钱的。
4、找法院
排除仲裁前置原则以外,如果过了时效期,就只能寻求法院的帮助了。
区别于仲裁委的1年时效,法院时效是2年。但是,各地法院对于社保方面的理解也是不同的。
有的法院认为过了2年时效期限,不予受理;有的法院认为,社保是法律强制,不受2年时效管辖。
因此,法院起诉要求补缴社保需要因地制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