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强化我市道路管理工作,维护良好道路交通秩序,有效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优化道路交通环境,经上级部门批准,我市拟启用14处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详见附表)。根据公安部《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公安部第157号令)第十六条第二款“固定式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设置地点应当向社会公布”的规定,现对该14处设备进行公示。
该14处设备将于2023年10月7日开始启用,对车辆的交通违法行为进行24小时抓拍取证并予以处罚。请广大机动车驾驶人员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安全、文明驾驶。
特此通告
附:
阳春市公安局
2023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