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线办理
https://www.hnzwfw.gov.cn/portal/guide/6750B814FDCE3D7E4F800D8223F320D9?region=410702000000
申请条件
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申请材料
1.《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登记表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快递申请
纸质申请材料收取方式
窗口收取、邮递收取
纸质申请材料邮递的收件人信息
新乡市红旗区政务服务中心一楼咨询导办台;电话:0373-3690611
办理地点
新乡市红旗区(县)各镇(办事处)街道;新生儿出生医院
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 法定节假日除外 。 夏季:上午09:00-12:00 下午 13:00-17:00; 冬季:上午09:00-12:00 下午 13:00-17:00。 具体时间已各医院公布的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