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水务集团澄城县供水有限公司:
为促进我县城镇供水事业发展,节约和保护水资源,根据《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陕西省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实施办法》(陕政发〔2017〕61号)、《陕西省财政厅等三部门关于水资源税改革试点期间有关问题的通知》(陕财税〔2018〕24号)文件规定,经县政府同意,现将我县《澄城县城区供水价格改革的通知》(澄发改发〔2021〕102号)中特种行业用水水资源税由0.72元/m3调整至3元/m3,调整后特种行业用水价格按照13.18元/m3执行。
供水企业要加强舆论引导,提高全民节水意识,同时向社会做好水价政策、收费标准等规定的公示,自觉接受社会和市民的监督。
以上标准从2023年10月1日后的抄见水量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