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毕业生“555”引才工程支持政策
1.对企业引进的大学毕业生优先提供公共租赁住房,并给予 30%的租金补贴,最长租期 3 年。
2.对企业引进的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在徐州市首次购买普通商品住房的,按照购房总价的 5%给予一次性补贴,最高不超过 10 万元,其中企业全职引进的在徐高校应届博士毕业生、世界名校(全球高校排名 300 强,参照毕业当年泰晤士高等教育世界大学排名榜单)博士,在徐首次购买普通商品住房的,给予 30 万元购房补贴。每人只能申领一次补贴。
3.对企业引进的博士研究生每月给予生活补贴 1200 元、租房补贴 1000 元;硕士研究生每月给予生活补贴 900 元、租房补贴 600 元;本科毕业生每月给予生活补贴 600 元、租房补贴 400 元;补贴 3 年。非徐州籍毕业生可享受每年 1000 元探亲交通补贴,补贴 3 年。公共租赁住房补贴和租房补贴不可同时享受。
4.鼓励驻徐高校毕业生留徐和外地高校徐州籍毕业生回徐工作,在徐州企业就业或创业的博士、硕士、本科毕业生,每人每月分别给予 600 元、400 元、200 元的专项补贴,补贴 3 年。
5.进入我市企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或创新实践基地工作,且在站工作期满 1 年以上的博士后研究人员,一次性发放科研补助 12 万元。对引进或出站后在徐企业全职工作或自主创业的博士后,除享受大学毕业生各项补贴外,3 年内每年补助 10 万元。
6.对在徐创业大学生提供包括办公场所、培训补贴、社会保险补贴、税收贡献奖补、业绩奖励等在内的系列扶持,具体按照《关于转发<江苏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执行。
7.对企业引进的外籍、港澳台高校毕业生享受以上同等待遇。
申请条件:
毕业五年内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大专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含经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的境外留学归国人员)。
(一)在我市市属企业及在主城区(鼓楼区、云龙区、泉山区)注册且正常纳税的企业就业,或企业注册地在主城区且正常纳税的创业人员;
(二)首次在我市参加各项社会保险且正常缴费满6个月。
温馨提示:
市大学生招引政策对应届、往届毕业生无身份限制。
回徐毕业年限要求五年内的毕业生,即来徐工作当年往前推四年,若某大学生2021年7月首次来徐州工作,毕业年限要求为2017、2018、2019、2020、2021年的毕业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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