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规则
1、活动期间,每个微信号每轮限领取不同面额消费券各1张,本轮最多可领取消费券2张。
2、消费券领取成功后,在参与活动商家消费时,通过银联云闪付平台进行核销使用,即满100元可用一张30元消费券,满200元可用一张70元消费券,每笔消费限用一张美食消费券,严禁拆单拼单。
3、消费券在使用时,可以与商家优惠叠加使用,使用优先级:商家折扣(或优惠券)>美食消费券。
4、消费者到参与活动商户消费时,应告知收银员使用“文登区美食消费券”,用户使用“云闪付APP”绑定的卡号62开头银行卡,使用“云闪付APP”二维码支付。
5、消费券不可提现,不可转赠、转让他人,不可为他人付款,不可售卖、不可找零。
6、使用消费券的交易如发生退款、撤销等反向交易,退款金额扣除享受的优惠金额后退回至用户原付款卡。如全额退款、撤销反向交易发生时,该次优惠券仍在有效期内,系统退还已使用的优惠券,用户第二天可在票券中心查看,并在有效期内再次使用;如退款、撤销反向交易发生时,优惠券已过有效期,该单交易已使用的优惠券不做退还。本消费券仅支持一次性全单退款,订单拆单退款,部分退款及撤销交易,消费券无法再次使用。
※领取及核销优惠券时均需打开手机定位并允许云闪付获取位置信息,请将云闪付APP更新到最新版本。消费券仅限定位在山东省威海市文登区的云闪付用户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