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新能源购车补贴政策
为进一步激发大众对新能源车辆的消费热情,倡导低碳绿色出行,提升新能源汽车产业的发展,落实新能源汽车购置补贴政策,特制定本细则。
一、补贴内容
(一)补贴时限
补贴起始时间:2023年4月17日起。
补贴申报时间:2023年5月1日起。
截止时间提前一个月另行公告。
(二)补贴车型
新能源乘用车(不含二手车)。
(三)补贴对象
中国境内户籍的个人、依法取得在境内居留或工作资格的境外人士。
(四)补贴条件
在参加新能源汽车消费促进活动的常州市机动车销售法人企业购置(开票方须为该法人企业)新能源汽车,并在常州市上牌的。
对于符合条件的常州市机动车销售法人企业(不含机动车批发企业)名录及时向社会公开,动态更新调整,可在“我的常州”APP—“常州市新能源汽车购置补贴申领平台”查询。
(五)补贴标准
按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购车价格(含税价),分别给予一次性补贴。
二、申报要求
新能源汽车购置补贴采取线上自主申报的方式进行,通过注册登录“我的常州”APP,并完成实名认证,在“常州市新能源汽车购置补贴申领平台”进行申报。
(一)申报材料
购车发票、行驶证等信息,并签署承诺书。
(二)审核兑付
相关材料提交通过后,由市税务、公安、商务等部门按流程进行审核确认。审核通过后,于5个工作日内通过“常享付”电子钱包、社保卡等银行账户进行补贴兑付。
(三)申报规则
1、对2023年4月17日起在参加活动的常州市机动车销售法人企业(详见《参加常州市新能源汽车消费促进活动的机动车销售法人企业名录》)新购置并在常州市上牌的新能源乘用车予以补贴;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开票日期须在4月17日(含)之后。如发票开具、上牌时间符合上述要求,但当时机动车销售企业未参加活动的,可在该企业参加后于申领有效期内进行申报。
2、购车补贴申领仅限个人消费者,不接受任何中介机构代理申报,二手车和特种车辆不予补贴。
3、购车补贴申请人与机动车销售发票、行驶证及银行账户所有者、“我的常州”APP实名认证用户信息必须一致。
三、相关说明
1、支持鼓励我市新能源机动车整车生产企业利用活动契机,加大销售的网点布局、营销力度,进一步开拓市场。鼓励列入名录的机动车销售法人企业参照本方案推出配套促销活动,进一步提高消费热情,促进消费增长,不断巩固提升我市“新能源之都”建设的社会氛围。
2、购车补贴申请人须对申请材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负责,对弄虚作假、冒领骗取补贴的,将追缴补贴,并依据相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如有开票时间不符、票据不符等情况,则直接取消申领资格。
3、全市各机动车销售法人企业要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增强诚信经营意识,坚持明码标价、公平竞争、规范合同条款,不得虚假宣传,切实保障好消费者的知情权与选择权。对于活动期间,恶意哄抬价格、配套服务内容减少、服务质量下降以及存在扰乱市场秩序等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各类行为,一经查实,将不得继续参与活动,并视情况追究相关责任。
4、购车人信用状况须良好。被列为限制高消费被执行人的,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执行。
5、各辖市、区,常州经开区在本细则出台前制定、且目前仍在执行的相同或相近政策的,参照本细则执行,补贴资金就高不重复享受。
6、本细则由市商务局会同市公安局、市税务局负责组织实施和解释。
【拓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