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开展重点人员排查管理。各乡镇(办事处)、县直各单位要立即对12月9日以来有西安市等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人员开展排查,登记造册,落实相应管控措施。
二、及时开展核酸检测。对排查到的重点人员要立即上报县疫情防控协查专班,县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落实核酸检测、流调、隔离措施,严防疫情扩散。
三、强化信息流转和反馈。各乡镇(办事处)、县直各单位接到区域协查专班排查(协查)函后,要立即对重点人员进行排查,排查信息要立即上报县区域协查专班,在本地的立即落实管控、核酸检测等措施,核实不在本地的人员由县区域协查专班及时向现居地发送协查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