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领条件
1、在浙江省内荣获国家无偿献血奉献奖(金奖、银奖、铜奖),尚未申领的献血者;
2、在浙江省内献血累计达到20次及以上(次数计算按全国无偿献血表彰标准)且主动提出申领的献血者。
备注:根据《全国无偿献血表彰奖励办法(2014年修订)》,自2010年1月1日起,表彰评定的无偿献血次数按照以下规定进行折算统计:
全血每200毫升按1次计算,400毫升按2次计算;
机采血小板每1个治疗量按1次,2个治疗量按2次计算。
国家无偿献血奉献奖分为“金、银、铜奖”三档,其中“金奖”标准为累计献血达到40次,“银奖”达到30次,“铜奖”达到20次(以国家下发获奖文件为准)。
优惠政策
根据《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办法》规定,荣获国家无偿献血奉献奖的献血者凭浙江省颁发的《无偿献血荣誉证》可以在全省范围内享受以下优惠:
1、不限次数免交全省所有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的门诊诊查费(不含专家挂号费)。
2、可以享受免费游览全省范围所有政府投资主办的各级各类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温地公园、地质(矿山)公园、文化馆和博物馆等文化旅游场所。
3、不限次数免费乘坐全省所有市内往来公共交通工具(含地铁、公交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