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职工医保住院报销比例一览(起付线+起付标准)
参保人员医保年度内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累计计算,起付线以下部分全部由个人自负;起付线以上的医疗费由医保基金和个人按不同比例分担。待遇具体见下表:
人员分类 | 住院医疗(年度内分为四段支付) | |||
起付线以下 | 起付线至3.5万元 (含) | 3.5万元—7万元 (含) | 7万元 以上 | |
在职职工 | 由个人自负起付 线: 三甲医院1500元; 三乙及三丙医院1200元; 其他医院600元; 社区医院300元 | 三级及其它医院:个人承担20%; 社区医院:个人承担15%; 其余由统筹基金支付。 | 三级及其它医院:个人承担15%; 社区医院:个人承担10%; 其余由统筹基金支付。 | 个人承担5%,其余由统筹基金、大病救助金支付 |
退休人员 | 三级及其它医院:个人承担15%; 社区医院:个人承担10%;其余由统筹基金支付。 | 三级及其它医院:个人承担10%; 社区医院:个人承担5%; 其余由统筹基金支付。 |
年度内多次住院的,其起付线按所住最高等级医院标准(不超过1500元)计算一次。
已办理门诊特殊病种医保备案手续的参保人员,住院治疗时不设置起付线,直接按住院待遇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