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职工大病保险报销比例是多少?
参保人员在一个医保年度内发生的住院医疗费和门诊特殊病种医疗费,其个人自负、承担累计3000元以上(含)2万元以下部分,由大病保险补偿80%;2万元以上(含)部分,由大病保险补偿90%,最高补偿医疗费限额50万元。参保人员医疗费符合大病保险补偿条件的,实行实时结算。
类别 | 年度内累计发生的合规费用 | |
参保人员在一个医保年度内发生的住院和门诊特殊病种医疗费中,个人自负、个人承担累计超过3000元以上部分(指政策范围内合规费用) | 3000元-2万元(含) | 2万元—最高限额50万元(含) |
大病保险补偿30% | 大病保险补偿90% | |
参保人员在一个自然年度内使用自费的特殊药品费用累计超过1.8万元以上部分 | 1.8万元-10万元(含) | 10万元—最高限额50万元(含) |
大病保险补偿60% | 大病保险补偿7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