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事项
我市缴存职工在异地购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二、设立依据
1、《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住房公积金服务“跨省通办”工作的通知》(建办金﹝2020﹞53号)
2、《关于两地联办异地购房提取公积金业务规程的通知》(镇公积金﹝2021﹞26号)
三、申请条件
我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购买异地自住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四、申请材料
我市缴存职工在异地购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应向购房地公积金中心递交材料,由其负责审核。具体材料要件按购房地公积金中心要求提供。
五、办理流程
购房地公积金中心受理材料、审核,传递→我市公积金中心受理传递材料→审核材料→提取资金转入至住建部资金结算平台支持的申请职工收款账户→向购房地住房公积金中心反馈《“跨省通办”业务办理回执》
备注:异地购房提取公积金由职工缴存地所在公积金管理机构负责办理。
六、收费标准
无
七、办事机构
镇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辖市区住房公积金分中心、管理部。
八、办理地点
1. 镇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城区客服部
地点:镇江市润州区北府路10号红星牡丹园2号楼
2. 镇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丹阳分中心
地点:丹阳市华阳路城市绿洲1幢1-1号
3. 镇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句容分中心
地点:句容市文昌东路68号龙锦新天地2号楼
4. 镇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扬中分中心
地点:扬中市联扬路与金苇路交叉口
5. 镇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丹徒管理部
地点:丹徒区谷阳大道178号行政服务中心2楼
九、服务时间
9:00-11:30、14:00-17:00(工作日)
十、咨询热线
0511-123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