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材料
1、《不动产权证》或经不动产交易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
2、购房发票或契税发票;
3、房屋共有人。配偶:结婚证、户口簿;父母与子女:户口簿(户籍摘抄、出生证、独生子女证等相关材料)
4、提取人身份证
5、工行、农行、中行、建行、交行本人I类储蓄卡(不含信用卡)
备注:递交材料时,职工应填写《“跨省通办”业务办理申请表》
二、申请条件
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购买我市自住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三、办理地点
1. 镇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城区客服部
地点:镇江市润州区北府路10号红星牡丹园2号楼
2. 镇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丹阳分中心
地点:丹阳市华阳路城市绿洲1幢1-1号
3. 镇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句容分中心
地点:句容市文昌东路68号龙锦新天地2号楼
4. 镇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扬中分中心
地点:扬中市联扬路与金苇路交叉口
5. 镇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丹徒管理部
地点:丹徒区谷阳大道178号行政服务中心2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