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辉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指挥部
关于在全市范围内禁止悬挂广告条幅标语的通知
各乡镇、市直各单位、各企业(商户):
为根治我市广告条幅悬挂乱象,促进文明城市创建,根据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决定,即日起在全市范围内,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树木、交通设施、桥梁、灯杆、线杆等道路附属设施,建(构)筑物外立面等室外公共区域悬挂各类条幅(含公益性条幅标语)。
各乡(镇)、各单位等部门要自觉带头执行本通知,落实好禁止悬挂条幅工作,并定期开展自查。凡在本通知发布前已经悬挂的各类条幅(含公益性条幅标语),各主体、各行业主管部门必须于5月13日前落实清除完毕,逾期未清除的,将由城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卫辉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指挥部
2022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