活动时间:7月1日启动,将一直持续到12月30日。
一、“有奖发票”范围
(一)注册地在南通市区(含崇川、通州、海门、开发区、苏锡通、通州湾)的餐饮、住宿行业开具的增值税普通发票;
(二)个人消费且单份金额(价税合计)在200元(含)以上的普通发票;
(三)发票开具的时间为2023年7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0日;
(四)本活动所称增值税普通发票是指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电子发票(普通发票)和增值税纸质普通发票(含卷式增值税普通发票)。
下列普通发票不能参加开奖:
1.红字普通发票;
2.税务机关代开的普通发票;
3.票面有“收购”字样的普通发票;
4.受票方为非个人消费者的普通发票。
二、参与方式
个人消费者取得上述普通发票后,搜索关注“南通日报”微信公众号,点击下方“消费摇奖”小程序,扫描发票二维码或手工录入发票相关信息,登记参与“有奖发票”活动。
三、开奖方式
个人消费者登记参与活动的发票信息,实行两次开奖。
第一次为按天开奖。个人消费者取得符合条件的普通发票后,可通过“南通日报”微信公众号直接参与。从2023年7月1日起,第二天16点前对前一天16点前登记参与“有奖发票”活动的发票进行开奖。
第二次为按月定期开奖。每期参与抽奖的发票需参加过上月按天开奖(但未中奖)且单份金额(价税合计)在500元(含)以上。第一期开奖时间安排在8月份,最后一期安排在2024年1月份,共安排六期,具体时间以后续公告为准。按月定期开奖环节邀请相关公证机构进行监督公证。
四、奖项设置
按天开奖
每日开奖总额不超过1万元,中奖比例不超过60%,共设3个等次的奖项,奖金分别为100元、50元、30元,按开奖总额的4:3:3确定对应奖金数量。
按月定期开奖
每次开奖总额不超过5万元,共设3个等次的奖项,奖项及奖金分别为:
一等奖10000元(1名)、二等奖5000元(4名)、三等奖2000元(10名)。
所有奖金均为税前金额。
五、奖金兑付
按天开奖
中奖奖金通过微信转账的形式在5个工作日内给付中奖者。
按月定期开奖
中奖奖金通过转账支票的形式给付中奖者。中奖者应在开奖结果公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中奖系统进行实名制登记,并在登记成功后的5-30个工作日内,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到后续公布的指定兑奖地点办理兑奖手续。逾期(中奖之日起35个工作日内)未兑奖视为弃奖。
1.有以下情形的不予兑奖: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
2.中奖者兑奖时,发奖单位应按现行税收法律法规计算并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六、相关事项
(一)本活动不会以任何形式向中奖者索要银行账号信息,请消费者提高警惕。
(二)消费者遇到商家拒开发票的,请拨打发票违章举报电话12366进行投诉举报,有关部门将依法处理。
(三)本活动由市商务局、市税务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