诸城市人民医院普通门诊医保政策调整
医保政策调整
起付标准
为持续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自2024年1月1日起,诸城市人民医院根据潍坊市医保政策对职工门诊统筹起付标准、报销额度等进行了调整,使起付标准更低、报销比例更大、自付费用更少。
一、二、三级医院起付标准分别为100元、300元、600元;报销比例分别为80%、70%、60%,退休职工可提高5%。不同医院就诊起付标准累计计算,按最高级别医院标准执行。
诸城市人民医院为公立三级综合医院,为缓解群众就医压力,仍执行二级医院起付标准300元,报销比例(在职职工70%,退休职工75%)。
报销额度
我市职工普通门诊统筹已取消签约一家定点医疗机构限制,广大市民可在全市承担职工普通门诊统筹报销业务的任意定点医疗机构自主选择就诊,按规定联网结算。
最高报销额累计:在职职工4500元,退休人员5500元。
异地就医者根据异地报销政策执行。
就诊流程
就诊时主动告知医生“职工医保”身份(在职或退休)→医生根据病情开具项目或处方→持就诊码(卡)、医保卡(或医保电子凭证)到门诊楼一楼结算中心→工作人员核实身份后联网结算(或使用互联网医院支付宝移动支付)→取药、检查或治疗→离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