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依法指导县(市、区)开展每5年一届的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
2、依法指导全市村(居)民委员会开展村(居)务公开、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
3、指导县(市、区)社区服务平台建设、社区组织建设等工作,引导社会组织进社区服务,提高社区为居民服务的能力,提升服务水平;
4、指导县(市、区)根据国家、省《规划》制订当地的《城乡社区建设规划》,统筹推进城乡社区建设发展;
5、探索社区服务管理体制创新。推进全国和谐社区创建,探索建立区、街、居、楼栋和社区志愿者“五级网络”的街居治理治理新机制,逐步理顺社区居民自治组织与基层政府及其职能部门的关系,创新社区治理方式。推进城乡社区信息化、网格化服务管理,推行社区“开放式办公,一站式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