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66岁的市民李先生通过洛阳网“百姓呼声”平台反映,前不久,他的老伴儿突发急病去世,之前也没立遗嘱,他们夫妻名下有一套住房,子女们建议他把房子过户到自己名下,但不清楚办理流程。
李先生家在涧西区向阳路一小区。“我俩住的这套房登记的是俩人的名字,如今儿女们建议把房子过户到我名下。”李先生说,他的岳父、岳母健在,两位长辈也支持他尽快把房子过户到自己名下,“我腿脚不灵便,子女们工作又很忙,我向好多朋友打听,也没弄清楚如何办这件事儿”。
所跑单位
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跑腿经历
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相关工作人员说,《不动产登记实施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规定:“因继承、受遗赠取得不动产,当事人申请登记的,应当提交死亡证明材料、遗嘱或者全部法定继承人关于不动产分配的协议及与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材料等,也可以提交经公证的材料或者生效的法律文书。”
该工作人员说,如果李先生的相关亲属对房产继承无异议,他们要先到房产所在地的公证部门办理相关公证手续,然后备齐材料到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业务窗口办理。
随后,记者又联系相关公证部门咨询办理公证手续具体流程。河南省宜阳县公证处主任王倡武说,继承法规定的法定继承人是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法将继承人分成两个继承顺序:第一顺序为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先由第一顺序的继承人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包括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及虽有第一顺序继承人但全部放弃或丧失继承权的),才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根据李先生的家庭情况来看,他妻子的第一顺序继承人即李先生、李先生的子女及岳父母。”王倡武说,李先生现居住的这套房屋是夫妻共同财产,其中一半本身就是男方的,另一半由女方的第一顺序继承人——女方配偶、父母、儿女共同继承。
李先生办理继承公证手续所需的证明材料大体分为四部分:一是房产证明,要有不动产权证和购买证明,如购房合同、付款发票、收据等。二是李先生妻子的死亡证明,由医院或注销户口的派出所出具。三是继承人的身份证明,包括身份证、户口簿和结婚证等。四是继承人与被继承人的关系证明,要求被继承人和每一个继承人都要出具,而且要由档案管理部门(被继承人生前所在单位或居住地社区居委会)盖章。
“受理申请公证处审核相关资料无误后,必须在所有合法继承人到场的前提下才能办理公证。”王倡武说,按照要求,此类公证15个工作日办结,申请人须支付公证费,建议最好先向房产所在地公证部门咨询。
办事结果
记者把采访情况告诉李先生后,他说将尽快把这些内容告诉家人,找时间到有关部门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