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委托提取公积金偿还贷款办理攻略
一、申请对象
(一)在本市缴存住房公积金并已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且贷款本息尚未偿清的借款人及其配偶(以下简称委托人)。
(二)委托人为单身或配偶停缴、尚未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委托提取还贷对象为借款人本人。
二、申请条件
(一)委托人及其所在单位应按月、足额、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
(二)委托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应超过6个月应还贷款本息;
(三)委托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应处于正常缴存状态;
(四)委托人个人信用良好。
三、证明材料
委托人申请委托提取还贷时应当提供下列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一)委托人居民身份证;
(二)委托人婚姻关系证明(户口簿或结婚证)。
四、办理程序
(一)委托人申请委托提取还贷时,应持上述相关资料到缴存所在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公积金中心)办理委托手续,并填写《淮安市委托提取住房公积金还贷申请表》。
(二)公积金中心审查相关材料后,符合委托提取还贷条件的,与委托人签订《委托提取住房公积金还贷协议》(以下简称委托协议)。
五、划转方式
委托提取还贷由公积金中心采用内部转账方式,从委托人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中直接划转住房公积金存储金额偿还其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
六、划转时间
委托提取还贷的资金划转日为每月20日。
七、划转金额
委托提取还贷的划转金额必须等于月应还贷款本息额。委托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金额以每月20日划转时数据为准。
八、划转顺序
委托提取还贷的划转顺序依次为:先划逾期贷款本息(含逾期罚息)、后划当月贷款本息。
九、还贷原则
(一)委托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不足以偿还当月应还贷款本息的,公积金中心不予划转。委托人应定期通过淮安住房公积金网(www.hagjj.com)或手机查询平台(wap.hagjj.com)查询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和月应还贷款本息额,自行确认资金是否充足,以保证按月还款。
(二)委托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不足以偿还当月应还贷款本息的,委托人应在每月20日前向承办银行委托扣款账户或其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入能够按月足额划转的资金。否则造成贷款逾期的,委托人承担违约责任。
(三)委托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只能用于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不得再以其他事由提取住房公积金。
(四)委托人调离本市或住房公积金账户销户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应提前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
(五)如遇中国人民银行贷款利率调整,公积金中心将按规定调整月应还贷款本息额,并按新的月应还贷款本息额划转。
(六)委托人变更借款合同还款计划的,公积金中心将按变更后的月应还贷款本息额划转。
十、委托终止
(一)委托人在委托提取还贷期间需要终止《委托协议》的,应持本人居民身份证到公积金中心办理终止委托手续。经公积金中心审核后,签订《委托提取住房公积金还贷终止协议》。终止委托前已按《委托协议》划转的住房公积金账户金额不予追溯调整。
(二)委托人在委托提取还贷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委托协议》自行终止:
1、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已偿清的;
2、住房公积金账户已销户的。
(三)委托人在《委托协议》终止后,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尚未偿清的,应当按照借款合同约定的还款方式继续偿还贷款本息。
十一、注意事项
(一)偿还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含组合贷款中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不得申请委托提取还贷。
(二)委托人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的,公积金中心将按转移后的住房公积金账户继续划转资金;委托人住房公积金缴存信息发生变更的,不影响《委托协议》的继续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