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状况核对
依托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对享受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对象开展经济状况核对。
(一)低保家庭内的残疾人,按照《江苏省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规程》进行家庭经济状况核对。
(二)其他困难残疾人,经济状况核对和处置办法如下:
1.低保家庭外无固定收入重度残疾人和市区低保家庭外无固定收入的三、四级智力、精神残疾人,核对对象为其本人;一户多残、依老养残家庭残疾人,核对对象为其家庭。
2.低保外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申领无财产限制条件,泰州市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报告仅作收入推算的参考。
3.经核对有纳税、公积金、职工保险信息的,需进一步核实其工资性收入。
4.经核对有个体经营者、企业投资人、企业高级管理人员信息的,需进一步核实其经营性收入。
5.经核对有2套以上房产或金融财产超过低保年标准30倍的,需进一步核实其财产净收入。
6.经核对有财政供养、失地农民保障、失业登记信息的,需进一步核实其转移净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