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起诉子女支付5年“带孙费”19万余元,法院判付8.25万

社会热点2023-09-23 16:34:39佚名

老人起诉子女支付5年“带孙费”19万余元,法院判付8.25万

因为女子没有时间带孩子,一直由家里老人负责带。老人称其“付出没有得到回报”,于是起诉至法院,要求子女支付2018年2月至2023年7月间的“带孙费”,共计19.2万元。


老人起诉子女要求支付19.2万“带孙费” 网络图

9月23日,澎湃新闻从广安市广安区人民法院获悉,近日,该院判决老人子女向老人支付8.25万元的“带孙费”。

据广安区人民法院介绍,2016年底至2023年7月,孩子小宝的母亲胡某与父亲朱某一直在成都务工,工作繁忙,无暇照顾孩子,便将小宝交由其外婆段某照顾。

胡某表示,他和丈夫每月给母亲生活费1000元,带人的工资2000元。她认为19.2万元太多了,只愿每年给1万元,共5万元。据介绍,胡某与段某就小宝的抚养问题签订《协议书》,此事小孩父亲并不知情,但胡某也未按照《协议书》向段某支付相关费用。段某多次催要“带孙费”无果后,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审理认为,胡某夫妻对小宝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且能够通过劳动获得收入,具备抚养能力,段某对孙子无法定抚养义务。数年来,胡某夫妻怠于履行抚养义务,一直由段某代为履行,故胡某夫妻应向段某支付因日常照顾、看护小宝产生的必要费用。

对于段某要求的19.2万元“带孙费”,承办法官结合查明的事实,对过高部分不予支持,依法判决胡某、朱某向段某支付孩子抚养费8.25万元。判决后,承办法官多次电话联系双方,对判决结果进行解释,双方均表示不上诉,并约定到法庭兑现案款。

孩子的父亲朱某称,老人之所以要求支付“带孙费”,根本原因是他和孩子的母亲发生离婚纠纷,她真正想起诉的是我。

延伸阅读

上海一老人痛失爱女如今想见外孙难上难 孩子:外婆骗钱

2015年6月的一天,上海松江区发生一起案件,一对夫妻在家中发生争执,妻子从七米高的三楼跳下死亡,留下了一个不到一岁的男孩,而因为救助不及时,身为丈夫的孙先生犯过失致人死亡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三年,很快就过去了,然而作为孩子外婆的曲女士,在孙先生缓刑考察期届满之后,就再也没能见到自己的外孙。2015年,究竟发生了什么?

案情回顾

孩子外婆愤意难平

回想起2015年女儿出事的情形,曲女士至今记忆犹新。那天半夜,曲女士接到了女婿孙先生的一通电话。

女婿孙先生告诉她:你女儿在花园里发酒疯,你来一次。那时候是半夜里的2点钟左右,他说发酒疯,睡在花园里。

曲女士当时觉得,夫妻间吵架,自己作为长辈,不能动辄就去;加上自己身体不舒服,就想着等天亮再去女儿女婿家看看,没想到,第二天,等来的却是32岁女儿坠楼死亡的噩耗。

对此,曲女士觉不可思议,十分愤怒:我女儿从三楼7米高的地方下来到地上,这5个小时女婿不是在旁边吗?女婿作为一个50多岁公司的董事长,成年人,为什么不救?要抽15根香烟。既不打110,也不打120。曲女士觉得,女儿这样把母亲抛弃掉,把小孩给抛弃掉,自己去跳楼自杀,不可能。


老人32岁的女儿坠楼死亡

事隔8年,曲女士对女婿当时的行为,还是充满了质疑。她告诉记者事发时,家中四个监控摄像居然全部损坏;作为丈夫,孙先生也没有及时救助,而是早上前来打扫卫生的阿姨,发现曲女士的女儿躺在花园里后,才把沉睡中的孙先生叫醒,之后,曲女士的女儿才被送到医院,但已经回天无力了。

因此,曲女士的女婿孙先生涉及刑事犯罪,在这个刑事案件中,孙先生和曲女士达成一系列的协议,包括探望的协议及赔偿的协议。那么基于此,曲女士当时出具了一份谅解协议,最后法院是判处孙先生判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根据曲女士和孙先生签署的一份探望协议书,双方约定,曲女士每月双周可以探望一次外孙,暑假20天,寒假10天可以和孩子生活在一起。

然而,孙先生对这个协议的这个履行并不积极,虽然曲女士也确实得到过一定次数的探望,但自从孙先生缓刑考验期结束(2021年1月)起,曲女士多次提出要求被告都不给予安排,拒绝提供探望,严重违反了协议。

因为思念孩子,曲女士拿着协议书,到法院起诉了自己的女婿,要求对方履行这份探视协议。

双方对簿公堂

今年2月22日,这起探视权纠纷案在上海徐汇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孩子的探视问题,双方在之前协议中是有明确规定的,但如今的情况却是外婆曲女士看不到孩子。

对此,女婿孙先生的律师表示,这是因为孩子学业繁重:小朋友已经上三年级了,学业比较重,然后如果真按原来的诉讼请求探视的话,可能对小朋友的学习,还有他的学习习惯、生活习惯造成较大影响。希望能够双方再协商一下,孙先生这边目前还是有安排孩子探望的,他的探望方式是由司机送孩子到市区的环贸广场的地铁站上,然后由曲女士接走。

但曲女士当庭表示,被告方孙先生提出的探视方式明显是有意为难自己,自己年近70且有高血压等老年疾病,为了看一眼孩子,多些相处时间,就不得不竭力奔波。曲女士表示,自己家住上海市郊的青浦区,孙先生就是不肯把小孩送到我家里来。自己只能按照他的要求,先到位于淮海中路陕西南路的环贸广场去接,上午10点去接,让她下午3点钟就送回,小孩都来不及在她家吃个午饭。

除了日常见孩子充满阻碍,寒暑假期间孩子也是被孙先生安排了满满的课程,这也导致曲女士根本没法实现探视权。曲女士方提出,在探视协议签订时,她们就已经考虑到孩子未来学业可能紧张的情况。

曲女士一方的代理律师表示:从孩子幼儿园跨越到小学,小学这样情况在当初签协议时老人就已经考虑了,不是没有考虑,所以请法庭注意探望协议书里面是分段的,幼儿园期间怎么安排,小学期间怎么安排,这个是已经考虑到的。

曲女士还表示:最后一次的探视,孩子坐在自己腿上对她说,外婆,我回去以后会想你的。后来我说:外婆会来接你的。他说妈妈(继母)不让,他们说我死老太婆。所以曲女士认为,这个不让探监并非是小孩子他的本意?

那么,孩子究竟是怎么想的呢?

开庭当天,被告方拿出了一段孩子的视频。

视频中,孩子这样说:我10岁了,我在和爸爸妈妈一起住很开心,爸爸妈妈让我要好好读书,学习本领,将来做一个有用的人。之前我们一起去西安看了兵马俑,去爬了黄山,去日本环球影城,每次我都好开心啊。我和爸爸妈妈在一起,有一个幸福的家庭。


父亲称孩子自己不愿意与外婆接触

但主审此案的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法官张弢认为,这段录像里,孩子并没有明确表明意见,如何判决实际处于一个两难的境地:

这个案子比较特殊,首先是一个隔代探望,而且引起隔代探望呢是一个刑事案件,当中达成的一个谅解协议里面的内容。在这种情况下探望不仅要考虑到原告曲女士的意愿,而且要考虑到被探望对象他自己的一些想法。

孩子对大人世界存在误解

今年3月22日,为了解决这起探视权纠纷案,也为了了解孩子的真实想法,法院再次开庭调解,这一次,被告带着孩子都来到了法庭。被告开庭一番陈述,表明自己已经再婚,孩子有了新的妈妈和外婆,他对与曲女士的探视协议持否定态度。

这在原告曲女士看来,是出尔反尔的行为:如果你不让我看小孩,我就认为你当时就是在骗我出这个谅解书。我出了谅解书以后,有了这个探视协议,小孩现在三年级了,你平时在教他什么啊?小孩虚岁7岁的时候,最后一个暑假是在我这里的,这是一个很聪明的小孩,他很懂的。你在教育他我是死老太婆,对伐?

法庭上,原被告双方相互指责,越说越激动,法官立即进行了阻止:他们双方矛盾很激烈是表现在小孩子面前的话,实际上对小孩的成长是不利的。原被告双方不要在小孩的面前相互地指责,还是要多关爱未成年人,给他一个健康成长的空间。

大人在争执,但谁也说不清孩子的想法,为了搞清楚这10岁孩子的真实想法,法官单独跟孩子进行了沟通。


法官单独跟孩子进行了沟通

然而,法官觉得,小孩其实上他还是有些紧张,然后他还有点惧怕他的父亲,他可能说的一些内容并不是他自己内心最真实的想法,所以他可能想跟原告接触,但是有可能因为被告现在也组建了新的家庭,他可能基于某些想法的限制,所以有可能没有很完整的或者很真实地表达自己的想法。

不过,在记者单独与孩子沟通的过程中,孩子还是表示,愿意外婆来探视自己。

原来当年,孙先生给曲女士的死亡赔偿金,按照法定计算是120多万元,实际给了130万元,而就是这笔钱,到了孩子耳朵里就成了另一种说法

面对法官的询问,孙先生不时把自己的意志加给了孩子,孩子就更不能说出真实的想法了。


孙先生问孩子:你要爸爸吗?

法官严肃告知被告孙先生,他口中的探望和协议内容形式完全不同,不得偷换概念。

最终在法官的协调下,双方还是按照原来的方案,曲女士双周探视一次,寒暑假可以接走连续探望,每次探视,由孙先生将孩子送到曲女士家小区门口,如果孩子不愿意接受探视,也必须由孩子当面向曲女士告知。

看完这个案例,不少网友直呼“唏嘘”

有网友辣评:这个前女婿有点“不上路”,老外婆为了见到孙子,这么远的奔波也实在不易!


网友:老外婆为了见到孙子,这么远的奔波也实在不易

还有网友认为,双方家长还是要将“恩怨”先摆在一边,好好引导孩子,让孩子形成健康的三观,毕竟他的人生道路还长。


网友:双方家长还是要将“恩怨”先摆在一边,好好引导孩子

各位,你们对此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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