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丰县以下区域内不能燃放烟花爆竹:
2018年12月10日,信丰县人民政府印发了《信丰县禁限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明确规定了:信丰中心城区,东以105国道绕城公路为界;南以桃江河为界;西以京九铁路、大广高速公路为界;北以工业八路为界,全时段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除上述区域外,以下地点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1.文物保护、保存单位和自然保护区;
2.车站、码头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
3.加油站、油库、液化石油站、成品油管道输油站、天然气站及粮、棉、油、麻等易燃易爆物品生产、销售、储存、使用场所;
4.发电、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和架空通讯线路、军事设施附近;
5.国家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医疗机构、养老院、幼儿园、托儿所、大中专院校及中小学校;
6.山林、绿地、苗圃、墓区等重点防火区;
7.城市桥梁、地下空间;
8.公园、商场、集贸市场、居民小区、公共娱乐场所内等人员密集的场所;
9.其他需要禁止燃放的场所、地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