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征收流程:
1.房屋征收部门应当根据自然资源部门出具的房屋征收范围红线图,委托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对房屋征收范围内房屋的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情况组织调查登记。
2.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房屋征收部门应当根据本级人民政府的委托按照有关规定就房屋征收的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以及可能出现的风险、风险可控性等方面组织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提出风险防范措施和应急处置预案,形成风险评估报告。
3.房屋征收部门在提请本级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协调落实房屋征收补偿资金,房屋征收补偿资金应当足额到位、专户存储、专款专用。
4.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后应当及时在征收范围内公告,并在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报刊等媒体上发布。
5.人民政府、房屋征收部门及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应当做好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宣传、解释工作。
6.被征收人对调查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屋征收实施单位申请复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