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让全区群众享受到改革开放的成果,使全区群众实实在在享受到惠民政策,梅县区政府由主管部门向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梅州市分公司投保了全区群众自然灾害公众责任保险,惠及全区近61.67万常住人口,自然灾害公众责任保险的保险范围:
1.发生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特指:雷击、暴风、暴雨、崖崩、洪水、龙卷风、台风(热带风暴)、海啸、泥石流、冰雹、山体滑坡、地陷,直接或间接造成被保险人的人身伤亡损失;
2.在自然灾害及突发性公共事件中因救灾抢险造成人身伤害;
3.飞行物及其他空中运行物体坠落,森林火灾造成的人身伤害;
4.非战争状态下,有组织的配合部队军事行动;
5、见义勇为行为(区级以上政府认定)。因保险责任造成的人身伤亡,保险公司负责赔偿,每人赔付限额20万元,如受害人是防返贫监测对象或困难群众,则最高扩展至30万元赔付。14周岁以下的儿童或18周岁的孤儿因意外溺水抢救治疗或身亡的,该保险也予以赔付。针对新冠疫情,该险种还扩展了感染新冠病毒肺炎死亡保险,保障期内如因感染新冠肺炎身故的居民,可获得10万元赔付。
当辖区内有上述行为使人身受到伤害时,只需拨打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梅州市分公司报案电话“95518”和区应急管理局监督电话:2595950,并按照保险条款提供相关材料,承保公司将按保险合同约定给予赔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