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长阳土家族自治县人才公寓申请
一、租住条件与标准
租住条件。同时符合以下条件,可以申请租住人才公寓。
(一)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或县城区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
(二)本人及家庭成员在城区无拥有所有权的住房、未承租公有住房或政策性住房;在城区无拥有所有权的非住房。
租住时间。租赁期限原则上不超过三年。每个租赁对象不得重复享受。
租住标准。原则上1人承租1间,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或已婚的可以申请承租1套。
租住费用。人才公寓的租金、物业管理费、电梯费、垃圾清运费等费用标准按照公共租赁住房费用标准执行,县住房保障服务中心可按照市场价格水平、管理运行成本等因素按规定适时调整。
承租对象入住时,每人须缴纳租赁保证金3000元。退房并确定房屋及配套设施无损坏后,县住房保障服务中心全额退还(不计利息)。
二、配租程序
申请。申请人填写《长阳土家族自治县人才公寓租住申请表》,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及相关单位出具的住房、婚姻等情况证明,向县人才服务中心申报。
入住。申请人持已获审批通过的《长阳土家族自治县人才公寓租住申请表》,到县住房保障服务中心签订租赁合同并办理入住手续。
三、使用与退出
租赁期间入住对象不得对承租的人才公寓进行装修。擅自装修的,腾退时不予补偿。
承租对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退回所承租的人才公寓。
1.调离县城区或辞职、辞退、自动离职的;
2.人才及其家庭成员在城区购房或通过其它方式解决住房的;
3.承租时间达到三年的或无特殊情况连续三个月不居住的;
4.转租、转借所承租人才公寓或者擅自调换、占用其他人才公寓的;
5.擅自改变该房屋居住用途或房屋结构的;
6.欠缴租金等相关费用的;
7.给房屋产权单位或管理单位造成损失的;
8.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
9.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
10.出现不宜继续租住的其他情形。
违反上述第5款规定的,除取消人才公寓申请资格以外,还要负责恢复房屋结构和房屋设施或照价赔偿,造成安全事故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因购房暂不符合入住条件的,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县人才服务中心审批同意后,可以给予6个月的过渡期,6个月后必须腾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