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阴市2023年义务教育秋招政策公布 华阴市召开2021年招生考试

社会热点2023-07-20 13:22:15未知

华阴市2023年义务教育秋招政策公布 华阴市召开2021年招生考试

  一、招生原则

  公办义务段学校坚持按照“免试就近、户籍为主、划片招生、统筹安排”的思想,依据学生户籍和家庭住址,按照“户籍登记为主、住房登记为辅、就业经营补充”的原则,根据登记入学人数和学校学位情况,在本辖区内依次按照户籍(户籍与居住地一致者优先)、住房、经营就业的先后顺序统筹安排学生入学。

  二、组织机构

  为认真做好此项工作,经市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2023年第1次会议审议同意,我市成立华阴市招生入学工作专班。专班以市委、市政府分管教育的领导为组长,市教科局主要负责同志为副组长,市纪委监委、市教科局、市公安局、市自然资源局、市融媒体中心、各镇(办)相关负责同志及派驻教科局纪检监察组组长为成员的华阴市招生入学工作专班。工作专班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教科局,办公室主任由教科局分管负责同志兼任,负责统筹协调新生入学工作。

  市纪委监委负责招生工作的检查监督,查处招生过程中的违规违纪行为。市教科局负责招生日常工作的组织与实施。市公安局负责审核入学学生家庭户籍信息,负责为教育系统提供全市义务段适龄儿童、少年信息;负责严厉打击阻碍招生工作的违法犯罪行为和诈骗行为。市自然资源局负责审核入学学生的家庭房产证、不动产证、家庭购房合同等相关信息。市融媒体中心负责面向全社会特别是广大学生家长宣传招生政策。各镇(办)负责做好招生期间辖区信访维稳和矛盾化解工作,严格落实控辍保学“七长责任制”,依法督促辖区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送适龄子女入学,确保入学率100%。

  三、工作阶段

  义务段新生入学工作按以下几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调研宣传阶段(6月1日—7月21日)

  市教科局对义务段新生户籍及学校相关情况进行调研,建立义务段新生入学数据库。依据调研结果及数据库信息,科学合理划分义务段学校学区范围(见附件),下发班级数设置,同时利用“华阴教育”微信公众号、融媒体中心、社会媒体等,面向全社会宣传入学政策。全市各幼儿园、小学通过召开家长会、向家长推送招生入学信息等方式积极解释宣传入学政策。各招生学校通过发布招生公告、设立咨询点、校外张贴招生公告、设立招生咨询电话等形式进行政策宣传,为新生入学提供全面周到的咨询服务。

  第二阶段:招生入学阶段(7月22日—8月27日)

  招生入学阶段分非主城区义务段学校及主城区义务段学校两个部分分段进行。其中主城区义务段学校指城关初中、华岳初中、岳庙初中、太华初中、城关小学、华岳小学、望岳小学、第四小学(名称暂定)、太华中心小学、乐育小学。

  非主城区义务段学校

  1.7月22日—7月25日,全市各幼儿园、小学负责分别通知不符合主城区义务段学校就读的年满6周岁(2017年8月31日及之前出生)的适龄儿童及小学六年级毕业生家长持户口簿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去其相应学区的非主城区义务段学校参加“学校开放日”活动;各非主城区义务段学校要积极与各幼儿园、小学沟通对接,认真举办“学校开放日”活动,本着“自愿”的原则,学生及家长现场报名登记,向学生发放入学通知书(见附件),同时填写《义务段新生入学花名册》(见附件)。

  2.7月26日,各招生学校上报《义务段新生入学花名册》,市教科局建立非主城区义务段学校已入学新生数据库。

  主城区义务段学校

  1.7月27日—7月30日,符合主城区义务段学校新生入学条件的学生家长在“华阴教育”微信公众号中的网络招生入学平台进行报名,先期进行“户籍类”“住房类”两类进行填报,全市各幼儿园、小学配合做好大力宣传,如有需要,合理指导学生家长进行网络报名。各招生学校对提交的报名信息进行预审,及时纠正出现的申报学校不正确、类别不正确等错误信息。

  2.7月31日—8月8日,平台填报信息交由各相关职能部门进行审核。

  3.8月9日—8月15日,市教科局依据各职能部门审核结果、学区划分及相关政策要求等进行核查并按照“先户籍(户籍与居住地一致者优先)后住房”的顺序向各招生学校反馈审核结果,各招生学校通过平台向家长推送审核结果及入学结果。

  4.8月16日—8月18日,各招生学校与各中心校、直属幼儿园、直属小学对接发放入学通知书并填写《义务段新生入学花名册》于8月18日前上报市教科局。

  5.8月19日—8月20日,未及时参与“户籍类”“住房类”网络平台报名的学生家长可参加网络平台的信息补报。同时进行“经营类”“务工等其他类”两类填报,各招生学校对提交的报名信息进行预审,及时纠正出现的申报学校不正确、类别不正确等错误信息。

  6.8月21日—8月23日,平台补报信息交由各相关职能部门进行审核。

  7.8月24日—8月26日,市教科局依据各职能部门审核结果、学区划分及相关政策要求等进行核查并向各招生学校反馈审核结果,各招生学校通过平台向家长推送审核结果及入学结果。

  8.8月27日,各招生学校向补报学生发放入学通知书,填写《义务段新生入学花名册》上报市教科局。

  其中,乐育小学按如下流程进行:

  1.7月22日—7月25日,乐育小学拿出部分学位优先解决城区自愿到乐育小学就读的学生,凡满足城区户籍、住房、经营就业等条件的年满6周岁的适龄儿童及家长持户口簿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去乐育小学参加“学校开放日”活动,本着“自愿”的原则,学生及家长现场报名登记,向学生发放入学通知书,同时填写《义务段新生入学花名册》。

  2.7月26日,乐育小学上报《义务段新生入学花名册》,市教科局结合非主城区义务段学校已入学新生数据库建立全市已入学新生数据库。

  3.7月27日起,乐育小学开始面向全市招生,未收到入学通知书的学生及家长可持学生户口簿自愿去乐育小学报名登记,学位招满即止。乐育小学查验无误后向学生发放入学通知书,同时填写《义务段新生入学花名册》。

  4.8月15日,乐育小学上报《义务段新生入学花名册》。

  相关说明:

  1.各幼儿园、小学要切实加大招生入学阶段各时间段工作安排的宣传力度,确保每一位适龄儿童少年均能按照时间节点及时参与入学报名及平台填报。

  2.各招生学校在审核时要严把各时间节点,因自身原因造成工作延误而产生工作被动的,要严肃追究处理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3.已获得前一批次入学通知书的学生原则上不能继续参与下一批次的招生,对于因重复申报获得多次入学资格的学生,将取消其在义务段主城区学校的就学资格。

  4.对于因提交信息不准确、提供材料不全等其他原因导致平台审核出现争议的学生资料,各招生学校要安排专人进行实地走访,至少2人一组,由各校自行设计制式走访记录并做好归档整理。

  5.因学位不足、仍未能及时进行网络平台填报等特殊原因未能落实就读学校的,由市教科局统一调剂;每生只调剂一次,如家长对调剂学校不满意的,自行联系学校,市教科局不再调剂。

  第三阶段:报名入学阶段(8月30日—8月31日)

  8月30日—8月31日,全市各义务段新生持入学通知书、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到招生学校报名,学校核查无误后,收取学生入学通知书及户口簿复印件安排学生入学。

  四、几点要求

  (一)形成部门合力。市教科局统筹协调好各职能部门认真做好资格审核工作。各职能部门要积极配合,明确资格审核人员,严格执行审核标准,严把资格审核时间节点,落实“谁审核、谁签字”制度,确保各类入学资料真实有效。

  (二)提高认识。各学校要严格落实《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规定,落实控辍保学“七长责任制”,建立辖区适龄儿童少年控辍保学台账,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确保实现“零辍学”的工作目标。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由学校报市教科局审核通过后,方可延缓至七周岁入学或休学。

  实施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工作是群众关注的教育热点。各学校要深刻理解此项工作的紧迫性和重要性,切实把推进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破解择校热作为当前教育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抓紧抓实抓出成效。

  (三)精心组织。各招生学校要按照招生政策的有关规定,按照相关时间节点在招生开始前制定切实可行的招生工作实施方案并及时向社会公示,方案中要有详细的组织机构、工作流程、时间节点、联系人、联系电话及举报电话,务必做严做细做实招生的组织实施工作。

  (四)加大宣传。市教科局、市融媒体中心、全市各学校要切实做好新生入学各个阶段的宣传工作;各招生学校要认清就学形势,吃透政策,积极向社会和家长开展“家门口的好学校”的引导性宣传,认真组织举办“家长开放日”活动,通过“观看视频、现场展演、参观部室、交流汇报”等方式,向广大家长宣传汇报学校教育教学质量提升及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创建的成果,让家长对身边的好学校加强认识和认可,积极引导家长形成科学的教育观、价值观,共同维护良好的教育生态。

  (五)严控学校班额。按照义务教育发展优质均衡的要求,2023年秋季,小学、初中起始年级班额不得超过45人、50人;其他年级没有空学位的不得接收学生,严禁超标班额现象反弹。

  (六)关注“特殊群体”就学。各招生学校在组织实施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入学工作时,要特别注意解决好以下问题:一是解决好家庭困难学生(特别是脱贫家庭子女)就学问题;二是解决好辖区内流动人口子女,特别是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的就学问题;三是依法保障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适龄残疾儿童、少年经华阴市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鉴定后全部落实“一人一案”就学安置;四是妥善安排满足上级文件精神的现役军人、烈士、因公牺牲或伤残军人、自主择业复转退伍军人、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公安系统烈士、英雄模范、因公牺牲或伤残民警的子女、高层次人才子女接受义务教育,依据有关规定落实义务教育优待政策;五是切实保障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留守儿童等特殊儿童群体就学,确保他们按时入学。

  (七)规范义务教育民办学校招生行为。义务教育民办学校招生计划由市教科局综合考虑义务教育民办学校学生压减、学校的办学条件、师资力量等因素下达并执行,不得超计划招生,不得提前录取新生,坚决不得通过考试或变相考试等方式招生,不得以各类竞赛证书或考级证明作为招生入学依据,坚决杜绝违规招生行为和不良影响,招生过程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招生结果报市教科局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八)规范中小学入学、转学秩序。各小学、初中之间,学生因户口迁移,实际居住地变更,父母工作调动等原因确需转学的,需提供户口本、房产证明、务工证明等有关证件自行到拟转入学校联系办理转学事宜。各中小学尤其是城区中小学不得擅自接收转学生,无空余学位的学校不得违规接收转学生。

  (九)强化督查。招生期间,市教科局设立招生举报电话(办公室:4612335,教育股:4611328)。对于家长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信息,市教科局、市公安局、市自然资源局将对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对于提供虚假证明材料信息骗取入学资格的家长,一经查实,将依据法律规定追究其相关责任并取消其子女申请的入学资格,由市教科局进行调剂,同时记录在案。招生期间,市纪委监委、市教科局及派驻教科局纪检监察组将严肃查处各种违规违纪招生行为,对矛盾突出的学校,将组成督查组进行检查。对因违规招生、工作拖拉不力、超过学位设置、造成出现新的超标班额问题的公办学校及其负责人,将依照有关规定,视其情节,给予诫勉谈话、通报批评、取消当年一切评优资格、调离城区、降职、免职等处理;对于民办学校给予核减招生计划、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理。市教科局将把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列入年度考核。

  (十)本办法适用于2023年秋季义务段一年级、七年级新生入学,本办法的最终解释权归市教科局,如遇特殊实际情况,市教科局将酌情进行微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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