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部门: 常驻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
咨询单位: 省、市、县公安机关治安、户政部门()
办理时限:
第二代居民身份证: 20个工作日 (60日内) ;
临时身份证: 3个工作日。
办理依据: 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
办理收费:
第二代居民身份证: 申领、换领: 20元/证;
丢失补领、损坏换领: 20元/证;临时身份证10元/证;
数字相片采集收费: 不收费
收费依据: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暂停征收部分行政事业性经营服务性收费以及降低部分收费标准的通知》苏政发[2015] 119.
办理流程
公民应当自年满十六周岁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申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的,由监护人代为申领。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项目变更更正或者证件严重损坏不能辨认的,应当申请换领新证;领取新证时,必须交回原证。居民身份证丢失的,应当申请补领。公民申领、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应当填写《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交验居民户口簿和到指定地点办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采集数字相片。
公民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