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7月24日起,新版《苍南县高龄老人津贴发放管理办法》正式实施,全县3971名年满90周岁以上高龄老人可享受到高龄津贴。
高龄津贴,是一种兼有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性质的社会保障措施,是为了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提高老年人生活质量的政策。2020年,在2017年版《苍南县高龄老人津贴发放管理办法》基础上,苍南县印发最新《办法》,对发放对象范围、补贴标准、发放方式等内容进行调整。
发放对象:年满90周岁以上老人。
补贴标准:90-99周岁的老人,每人每月的高龄老人津贴100元;百岁老人,每人每月保持500元高龄老人津贴。
发放方式:百岁老人及高龄老人津贴采取每月以现金或银行汇款方式发放给老人;逢春节、重阳节、端午节,采取以实物替代货币方式,为高龄老人发放不低于100元的实物;对百岁老人,在照常发放百岁老人津贴的同时,额外发放不低于200元的实物,通过送实物上门的方式,探访了解老人生活情况。
《办法》规定,凡具有苍南县户籍的,年满90周岁以上,均具备享受高龄津贴补助资格,可凭本人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和社保卡,向户口所在地的村(居)委会、社区提出申请。村(居)委会、社区受理申请后,审查核实后,将身份证、户口簿、社保卡原件和复印件报乡镇政府审核。乡镇政府对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录入浙江省养老服务信息管理系统,县民政局审批同意后即可完成申报程序。
高龄津贴实施动态管理,老人户口迁出、去世后的次月停止发放,各乡镇要及时掌握自然减员和注销工作,并上报县民政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