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湾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财政资金补助实施办法》适用于该区国有土地上的四层及以上非单一产权既有住宅加装电梯项目,按照要求履行开工相关审批审查手续,在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完工并通过竣工验收,且取得《特种设备适用登记证(电梯)》的既有住宅加装电梯项目。
既有住宅加装电梯通过竣工验收并在质检主管部门登记取得特种设备使用证书后,加装电梯申请方或其委托代理人,持相关材料到所在街道提出财政资金补助申请。
该补助金发放程序:属地街道核实申请材料后报龙湾区住建局,龙湾区住建局复核通过,并经公示无异议后,于每年3月份、9月份分两批将汇总表报送温州市住建局,提出温州市财政补助资金申请,经温州市住建局出具审核意见后,由温州市财政局将补助资金拨付至龙湾区财政局。
龙湾区财政局配套补齐区级补助资金,拨付至各街道,各街道将补助资金发放给加装电梯申请人。
该办法自发文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