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体转诊审批流程如下
1、患者本人或其亲属持(身份证或医保卡)前往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医院办理转诊。
2、主任医师负责审核病情,对于符合转诊条件的患者填写《转诊申请表》,由转诊医生签字,患者或其亲属签字。对于病情审核不符合转诊条件的患者,均无法为其办理转诊手续。
3、审核通过,携《转诊申请表》至门诊转诊办理窗口进行网上备案即可。
居民医保转外就医
参保人员按规定程序转诊,市内就医报销比例不变;未按规定转诊直接在本市市直及市内其他县区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支付比例在原有比例的点数上下降15个百分点。
特别注意
1、职工医保及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因精神病在市第三人民医院、传染病在市第四人民医院住院治疗的,无需办理转诊手续,医保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
2、参保人员外出期间,因突发急、危、重病抢救需立即治疗,就近医院就诊的,凭就诊医院急诊病历、诊断证明等材料,补办转诊的相应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