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医疗(康复)费用申报办事指南
受理条件:已被认定为工伤,并已进行工伤建档登记。
所需材料:
(一)《工伤职工医疗费报销单》两份,需由用人单位签字盖章;
(二)住院:完整住院病历复印件、出院证、诊断证明、医疗费用总清单;
门诊:门诊病历复印件和处方(非必须材料)、诊断证明、医技检查报告、门诊费用明细清单;
(三)医疗费用的原始票据;
(四)涉及第三方责任的还需提供民事伤害赔偿法律文书;
(五)如单位垫付医疗费,且为首次报销的,还应提供《新乡市工伤保险参保单位待遇领取账户信息表》。
办理方式:无需预约
受理窗口:117
办结时间:5个工作日
业务科室电话:3078623
投诉电话:3062889 3076206 30762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