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淄博周村区禁燃限放区域
(一)主城区禁放区域
周村区(不含王村镇)全时段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二)特定禁放场所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以外的下列场所一并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1.重要物资仓库、重要军事设施周围;
2.加油(气)站,液化气储存库、供应站(点),油库,输油输气管线,以及其他生产、经营、储存易燃易爆物品场所的安全保护区;
3.高压电线、变电所、变压器等输变电设施的安全保护区;
4.车站、码头、机场等交通枢纽,高速公路、隧道、立交桥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
5.机关、学校以及医疗、养老、托幼机构等场所;
6.公园、商场、超市、专业市场、集贸市场、影剧院、停车场、体育场馆等公共场所;
7.多(高)层建筑物楼顶、走廊、楼道、阳台、窗口、地下空间以及施工现场;
8.林地、绿地、苗圃等禁止烟火的区域;
9.殡仪馆、公墓等殡葬场所;
10.文物保护单位、宗教活动场所;
11.大中型水库的管理范围;
12.区人民政府规定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其他场所。
(三)特定禁放时段
下列时间全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焰火燃放活动:
1.市人民政府发布的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
2.中考、高考以及其他国家统一组织的考试期间;
3.国家公祭日、哀悼日、烈士纪念日等;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时间。
禁放区域、场所和禁放时段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燃放烟花爆竹。喜庆事宜,倡导用音效、锣鼓队、秧歌队等形式替代。
(四)限时定点燃放区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场所之外的区域(即王村镇)为限时定点燃放区域。
时间:2024年2月2日(农历腊月二十三)、2月9日(农历除夕)、2月10日(正月初一)、2月14日(正月初五)、2月24日(正月十五)5天,按传统风俗可燃放合法合规的烟花爆竹。农村婚庆活动要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种类和数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