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对象和标准
2017年及以后,在国内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期满出站并首次就业在嘉兴的博士后研究人员,或在国(境)外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满2年(不少于23个月)且回国后首次工作在嘉兴的博士后研究人员,与市级用人单位签订3年及以上的劳动(聘用)合同,全职在岗工作且已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6个月,可申请10万元的出站生活补助,全职在嘉工作满3年并继续与市级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的,可再申请10万元的出站生活补助。
2.申报条件
博士后研究人员出站后在市级企业(含民办非企业单位)工作并连续缴纳社保满6个月(或3年)。
3.申报材料
(1)申请人证件照
(2)身份证(正反面)或护照(本人页)
(3)劳动(聘用)合同或企业营业执照(创办企业的)
(4)毕业证书
(5)学位证书
(6)学信网下载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7)社保证明
(8)出站证明
(9)在职人员离职后进站做博士后的,需提供原单位人事部门离职证明;海外博士后出站首次来浙工作,需提供工作时间证明(海外工作单位出具,需写清博士后工作时间)
注:国(境)外就读的,(4)至(6)项可不提供,学历材料只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