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桂林交通运输业消费券奖励政策
(一)对于本地水路运输货运企业,全市水路运输客货运周转量指标实现全年50%的增长,按企业年营业收入的0.3%为标准发放消费券(全额抵扣券,可于领券之日起至2022年3月31日前,在本地商贸企业购买百货、家电、车辆等)。
(二)对2021年12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实施的面向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游客实施“冬游漓江”“冬游桂江”优惠促销活动,以及“广西人游漓江”“广西人游桂江”“桂林人游桂林”优惠活动,按10元/位优惠票的额度,给予漓江航区、桂江航区游船企业消费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