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安投资和固定资产投资
(一)建安投资奖励
以各县(市、区)达到会商目标所需的四季度单季度建安投资完成量、增速为基础,根据超出部分的投资完成量、增速按5:5权重采用功效系数法进行评分,选取前五名各给予50万元资金奖励。
(二)固定资产投资奖励
1.以各县(市、区)达到会商目标所需的四季度单季度固定资产投资完成量、增速为基础,根据超出部分的投资完成量、增速按5:5权重采用功效系数法进行评分,选取前三名各给予30万元资金奖励。
2.对实现2021年固定资产投资年初预期目标的县(市、区),各给予30万元资金奖励。
上述(一)、(二)奖励对象可重复,但第(二)中两类奖励不重复。获奖县(市、区)需将50%(含)以上的奖励资金用于奖励对投资贡献较大的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