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秦皇岛市医疗保障局的相关政策,我市居民可享受以下医保待遇:(如有调整以最新文件为准)
(一)门诊统筹
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门诊统筹制度,政策范围内合规医疗费用起付标准50元,支付比例50%,年度最高支付限额65元。
(二)住院待遇
参保居民住院起付标准、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报销比例根据定点医疗机构级别确定。
(三)门诊慢特病待遇
我市参保居民门诊慢特病含门诊慢性病、门诊特殊疾病。
门诊慢性病第一类:心脏瓣膜病、心律失常、甲状腺功能亢进症、甲状腺功能减退症、甲状腺功能异常、消化性溃疡、血小板减少性紫癜、骨髓增生异常综合征、高血压、慢性阻塞性肺疾病、冠心病、心功能不全、脑血管病后遗症、慢性乙型肝炎、肝硬化、慢性肾小球肾炎、糖尿病、系统性红斑狼疮、类风湿性关节炎、肾病综合征、肾功能不全。
门诊慢性病第二类:帕金森病、癫痫、重症肌无力。
门诊特殊疾病:血友病、再生障碍性贫血、重症精神症、恶性肿瘤门诊治疗、白血病门诊治疗、透析、器官移植(肾移植抗排异治疗、心移植抗排异治疗、肝移植抗排异治疗)、肺动脉高压。
(四)年度支付限额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的待遇享受期为参保年度全年。在一个待遇享受期内各项费用支出合并计算,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每人每年15万元。
(五)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