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继承登记材料清单及办理流程如下: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不动产权属证书;
(4)权籍调查表(如权属证书为《不动产权证书》则无需提供);
(5)继承公证书(继承人需携带房屋所有权人人事档案、村委会或者街道办出具的房屋所有权人与继承人的亲属关系证明至清远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二楼公证服务窗口办理继承公证书,若房屋所有权人去世时未满70岁,则还需提供房屋所有权人父母的人事档案资料)。
办理流程:
继承人向受理窗口提出申请,窗口查验申请材料的内容是否与申请登记事项相符、是否符合法定形式——如符合则窗口受理并出具受理凭证——缴纳相关税费及登记费用——审核——缮证(登簿)——通知领证人前往登记大厅自助打证或邮寄到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