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渭南潼关禁止露天焚烧秸秆通告

社会热点2023-10-25 19:10:43未知

2023渭南潼关禁止露天焚烧秸秆通告

  一、即日起,在全县范围内禁止露天焚烧秸秆(包括水稻、油菜、棉花、玉米等农作物产生的秸秆和落叶等,以下简称秸秆)。

   二、凡露天焚烧秸秆造成林木毁坏等,由自然资源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责令补种树木,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凡露天焚烧秸秆造成大气污染的,由农业部门责令改正,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四、凡焚烧秸秆引发火灾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凡露天焚烧秸秆不听劝阻,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六、各乡镇负责本区域禁止露天焚烧秸秆工作,采取疏堵结合方式,层层落实禁烧责任,推进秸秆综合利用。

  七、各农业专业合作社、种田大户等新型经营主体要带头做好秸秆焚烧和综合利用工作。

  八、鼓励广大人民群众对露天焚烧秸秆污染环境的行为进行投诉、检举、揭发。举报电话:110、119。

本文标签: 秸秆  露天  行政处罚  公安机关  依法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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