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辽宁选调生报考条件:
选调对象须符合《公务员录用规定》中明确的资格条件,并具备以下条件: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无国(境)外永久居留权。
2. 必须有正确的政治立场和政治态度,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爱党爱国,有理想抱负和家国情怀,甘于为辽宁振兴发展服务奉献。
3. 品学兼优,作风朴实,诚实守信,吃苦耐劳,有较好的沟通协调能力,服从组织分配。
4.2023年全日制应届毕业生(本科、硕士研究生需在2023年1月1日至7月31日取得毕业证、学位证,博士研究生双证取得时间可放宽至2023年12月31日)。大学本科生年龄在25周岁及以下(1997年8月及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年龄在28周岁及以下(1994年8月及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年龄在32周岁及以下(1990年8月及以后出生)。具有参军入伍经历的,可放宽2岁(年龄计算截止2023年7月31日)。
5. 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6. “双一流”建设高校和华东政法大学、西南政法大学、西北政法大学毕业生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
(2) 在选调高校就读期间,担任学生干部1学年及以上;
(3)在选调高校就读期间,获得校级及以上表彰奖励;
(4)具有参军入伍经历。
部分在辽高校毕业生应为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选调高校就读期间,担任班长及以上学生干部1学年及以上(含班级班长、副班长,班级团支部、党支部书记、副书记,校、院系学生会〈团委、研究生会〉中层副职及以上,校、院系协会〈社团〉副职及以上);
(2)在选调高校就读期间,获得校级及以上表彰奖励;
(3)具有参军入伍经历。
7. 报考基层法院、检察院岗位的还应满足具体岗位条件。
在校期间有违法违纪违规行为、学术不端和道德品行问题的,或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不作为选调人选。
选调人选范围均不含定向培养、委托培养、自学考试、在职培养、毕业后申请第二学士学位和网络学院、成人教育学院、独立学院、民办分校,以及按全日制教育方式培养、但毕业证书明确为“非全日制”的应届毕业生。
与校本部同批次录取且学历学位证书颁发单位署名一致的分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纳入选调范围。
考生报名:
1.2023年3月18日9:00报名系统开放,请考生使用IE浏览器或QQ浏览器登录报名系统进行注册并填报报名信息。报名网址为:
//img.senbk.com/d/file/p/2023/03/15/3n5qy3axy1s.bmpta.com/cgxds/WebRegister/index.aspx
2. 注册报名后,由系统导出并打印《2023年辽宁省选调生报名推荐表》,根据学校职责分工,提交到学校组织部门或就业部门审核推荐。考生需将组织部门或就业部门盖章后的报名推荐表和本人签名的个人承诺书上传报名系统,均成功上传后进入资格审查环节。
填报岗位志愿提示:对于市直、区直与乡镇(街道)岗位,符合条件的考生只可选择其中1个岗位报名;对于基层法院、检察院岗位,符合条件的考生也只可选择其中1个岗位报名。同时具备市直、区直、乡镇(街道)岗位及基层法院、检察院岗位报名资格条件的考生,可在两类岗位中各选择1个岗位报名。
3.2023年3月31日24:00报名系统关闭,考生报名与学校推荐环节结束。在报名结束前,请考生务必再次登录系统查看资格审查结果,系统提示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方可进行后续选调环节。